怡然居设计委托合同 住宅装饰工程合同范本
重庆怡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重庆怡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设计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设计内容:本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包含以下内容
1、平面方案图
2、天棚图
3、立面方案及大样图
4、水路、电路图、预算书
第二条: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本工程设计费标准按每平米设计______元(套内面积______ 平方米)收取。
二、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
三、付款方式
1 、设计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设计费首期款合同总额________ % ,计_________元。
2 、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付清设计费余款合同总额_____ % , 计_______元。
3 、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4 、签订工程设计方案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交纳设计定金_______元。
5 、甲乙双方若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甲方所交纳设计定金(设计费)乙方将在工程尾款结算后返还计______元。
6 、甲乙双方若未签定装修施工合同,乙方所收设计定金(设计费)不予退还。
7 、甲方在未付清设计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交付甲方全套施工图纸。
第三条:违约责任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3天以上,乙方有权停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 _________ % 。
5 、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还甲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争议解决
1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乙方任何工作人员所有的口头承诺均无效,优惠赠送活动需在本合同上以文字说明为准,否则甲方不予认同。
2 、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
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 其他约定
第七条 :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客户咨询电话:13637755028 重庆怡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以下是2008年重庆市怡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宅装饰工程合同范本之二)
重庆市怡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怡然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5001052102847 1-1-1
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贰级
资质证书编号:B2034050010528-4/3
指定工商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文群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____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 工程期限______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 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二: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附表一: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免费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给乙方使用;
3.4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改动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委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费用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七: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客观原因(如国家法定节假日、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等);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以及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怡然居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2)双方约定: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 木材、石材等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前期隐蔽工程完工。
2)泥工部份墙砖完工(墙脚砖除外),木作部份石膏板吊顶基础完工(铝天花吊顶除外)。
3)泥工及现场木作完工,漆工基层找平完工。
4)漆工工程、灯具、洁具的安装工程全部完工。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按合同约定到乙方公司所在地付款或将工程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号上并以银行回单换取乙方财务收据。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付款,否则后果自负。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开始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因甲方原因工程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9.9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贰年,水电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须在24小时(主城区内)进行维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安全、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第一次支付时间:水电前期隐蔽工程完工验收支付金额占总金额40%,第二次支付时间:泥工墙砖完工验收(墙脚砖除外),木作吊顶基础完工 (铝天花吊顶除外)支付金额占总金额40%,第三次支付时间:泥工及现场木作完工,漆工基础完工。支付金额占总金额15%。 第四次支付时间:油漆工程、套装门、铝扣板、灯具、洁具的安装等合同预算 内所含项目工程全部完工,支付金额占总金额5%。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乙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总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未按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代表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2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乙方任何工作人员所有的口头承诺均无效,优惠赠送活动需在本合同上以文字说明为准,否则甲方不予认同。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由委托代理人代理须出示法人委托授权书,否则不予生效。
16.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附表一:《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
附表二:《工程项目预算表》
附表三:《工程施工图》
附表四: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附表五:乙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附表六:《材料验收单》
附表七:《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表八:《工程工期变更单》
附表九:《工程验收单》
附表十:《工程结算单》
附表十一:《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贰年,水电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咨询电话:65339016 65339018 15808037088
(以下是重庆市2007年3月最新出台住宅装饰工程合同范本)
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本工程 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 工 负责人: 联系电话: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___层(式) 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厅__________厨_____________卫________阳台 1、____ _____室,计__________平方米; 2、___ _____厅,计__________平方米; 3、___ ____厨房,计_____ ___平方米; 4、____ __卫生间,计______ ___平方米; 5、__________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 (注明部位),计 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 _____种承包方式。(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2) 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五、工程开工日期:200 年 月 日六、工程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整。(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第三条:质量要求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一、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__ 大写____ _______); 当工期进度到___水电隐蔽工程完工\泥水墙砖完工\木工现场吊顶完工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当工期进度到__泥水_木工完工\墙面基层完工时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___ 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___ __(大写:______________)。二、 剩余尾款_ 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工程工期一、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5、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 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 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第七条:工程验收一、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3、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添写工程验收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约定款项。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约定款项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7、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其他事项一、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仅为施工专用,工人不得用于私用) 3、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4、如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二、乙方工作 1、 指派(姓名) 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7、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年。三、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标向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物业指定的地点。 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代表——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需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不予办理。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第十三条 附则一、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二、合同附件: 1、乙方施工工艺步骤; 2、甲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3、乙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备注: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三年,水电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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